关于深入开展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专项治理工作通知
发布人:蒋仲青  发布时间:2021-06-11   浏览次数:356

关于深入开展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专项治理工作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校园秩序,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犯罪活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专项治理工作通知》(鲁教安函[2021]18号)要求,现就专项治理活动通知如下:

一、管制刀具的认定

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按照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执行。如个人和所在单位无法认定可由单位统一到保卫处交由公安部门进行认定。

二、具体管制措施

1、保卫处与辖区派出所联合进行全方位排查,严把入校关,对入校人员、车辆尤其是校外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

2、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含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三亚研究生院)负责对在校各类学生进行严禁持有管制刀具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加强重点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帮扶教育;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发动学生签订《不携带管制刀具承诺书》。

  

3、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各食堂刀具的管理,加强内控安全措施,确保管制刀具不出厨房。

4、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等重点场所管理单位要加强经常性安全排查。

5、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员工进行严禁持有管制刀具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并开展排查工作。

6、安全事关每个人,人人都是安全员,如发现有人持有管制刀具请第一时间报告保卫处。

三、处理与问责

各单位统一上缴排查出的管制刀具,对于不主动上缴的个人和单位,一经查实,交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学校将依据公安部门的处理结果进行校规校纪处分。

四、其他事项

弩、仿真枪等其他危险品的管制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张宝平6678611013335059126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专项治理工作通知》(鲁教安函[2021]18号)

附件2、公安部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7]2号,网址https://app.mps.gov.cn/gdnps/pc/content.jsp?id=7438133

  

  

  

保卫处

202161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专项治理工作通知 鲁教安函21-18(1).pdf